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申报2021年度工程系列初级、中级
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
兰工信办发〔2021〕14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1年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及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凡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经本单位考核推荐。
(二)学历要求
1.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获得硕士学位前专业工作年限折半计算),经单位考核合格,可直接确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2.获得双学士学位,经单位考核合格后,可确定相应的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3.取得本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可确定相应的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4.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可确定相应的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5.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并受聘担任技术员职务4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后,可确定相应的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后确定员级职务。
6.非公有制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学历非工程系列专业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定职时,其专业工作年限延长1年。
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
(一)业绩条件。业绩条件和要求按《甘肃省工程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1﹞25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业绩时限。申报人员的业绩均计算到申报当年9月30日为止,该时间结束后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材料补报。人才在该时限之后取得的业绩,可作为下次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
(三)任职年限。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工作年限,均计算到申报当年的12月31日。纳入岗位管理事业单位人才的任职年限从聘任的当月计算;其他单位人才的任职年限,原则上从取得职称资格的当月起计算。
(四)转系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化的,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转系列评审,并按新系列资格条件申报职称,其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计算可按转系列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用)时间累计计算。转系列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须在新系列(专业)聘任(用)满1年以上。未转系列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
三、网上申报
(一)申报系统。2021年,全省职称申报评审使用“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www.gszcxt.cn,登录系统请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申报人员可通过省人社厅网站“职称评审”窗口登录申报。申报人员申报、用人单位及各有关部门审核的具体操作程序,请按省职改办《关于“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甘职改办〔2018〕23号)要求进行。
(二)申报时间。网上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9月30日止。申报时间截止后将关闭申报通道,不再受理。
(三)申报范围。主要为市属非公企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中央在兰企业、省属企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四)证明材料。申报人员按要求和系统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填报信息,并扫描上传真实、完整、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及个人2寸彩色照片(材料类型为JPG、JPEG或PDF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
1.学历材料
2002年后取得的学历,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免费申请),并在“学信网验证码”栏目中填入12位数的验证码(验证有效期要在2021年11月底前有效);
2001年及之前取得的学历,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免费申请);
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取得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取得党校、军队学历等其他学历的,须提供学籍卡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2008年以后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网上毕业证书查询结果;2008年之前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籍卡。
2.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材料
申报人员须提供现任职称证书和认定文件。
现任职称证书是转系列后取得的,还需上传原系列职称证书。
3.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
申报时对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先选择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类别,再填写相应的内容,并上传充分的佐证材料。
4.年度考核材料
申报人员须如实填报近四年年度考核结果,并上传年度考核证明资料。
5.继续教育材料
须提供近四年的继续教育材料,上传到“相关证明材料”栏目。
6.公示结果证明材料
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和申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结果证明上传到“相关证明材料”栏目。
7.业绩成果-论文论著材料
论文、论著内容须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
期刊须在国家新闻出版署(http://www.nppa.gov.cn)进行检索,论文需进行查重率检索验证。被“中国知网”收录的论文,须将检索到的网页地址复制到系统“检验验证地址”栏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报告单;未被“中国知网”收录的论文,由用人单位统一联系“中国知网”工作人员进行查重,并出具查重报告(加盖用人单位印章)。2021年度职称评审论文查重率要求为:核心期刊论文不超过15%,省级期刊论文不超过25%。
论文要分项上传刊物的封面、主办单位页、目录页、正文等,外文须上传中文译文。论著要分项上传封面、版权页、目录(摘录)页、编委会名单页、标有著作字数页。
8.业绩成果-课题(项目)材料
课题(项目)材料内容须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
申报人员须提供包括立项、结题(验收、鉴定)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上传材料含立项和结题(验收、鉴定)材料的封面、个人排名页、立项和结题(验收、鉴定)单位盖章页。
9.业绩成果-奖励和荣誉材料
获奖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
奖励认定按照省职改办《关于当前深化职称改革工作中几个具体事项的通知》(甘职改办〔2018〕24号)执行。
10.业绩成果-其他业绩材料
对照资格条件需上传的其他业绩佐证材料,按照资格条件符合性逐条做好排序。
11.申报初级职称人员审查材料须按要求上传学历材料、年度考核材料和公示结果证明材料。
四、注意事项
(一)关于上传材料的要求
为确保申报工作顺畅有序进行,避免多次重复退回造成网络拥堵,占用系统资源等问题,影响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正常申报,各级审核单位对申报人员上传的各项申报资料退回次数不超过3次,超过后,系统将自动锁定为当前申报资料。
(二)关于专家举荐的要求
申报人员将专家举荐作为业绩条件的,须填写《甘肃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突出业绩专家举荐表》,由本行业在职在岗高级工程师签署推荐意见。将签署专家意见的《举荐表》、举荐专家资格证书一并上传。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不按具备一条业绩对待:
1.申报人未向用人单位申请或用人单位不认可的。
2.针对已定性成果举荐的。如科技奖项、发表的论文、纳入计划或已结题验收的课题、项目等。
3.未产生效益的。即未产生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或虽产生效益,但未达到相应层级职称应具有水平的。
4.申报人、举荐专家双方或有一方不诚信的,或双方有一方不知道举荐政策要求的。
5.举荐专家不了解申报人的品德、能力、业绩成果的。
6.获“小范围”高级职称者举荐的。
(三)关于申报单位账号创建的问题。
民营企业账号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区)职改办负责创建。
五、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员须诚信申报
申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职称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佐证材料。申报人员上传个人材料应清晰准确,避免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等情况。因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错过申报时间等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员承担。
(二)用人单位要充分发挥用人主体作用
要按“四公开”(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要求,有序推进本单位职称申报、审核、公示、推荐等工作。
要认真落实中央“职称晋升、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等重要节点必须开展科研诚信教育”的要求,开展诚信申报职称教育,努力“构建政府监管、个人诚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综合监管体系”。要将省上印发的与本单位职称主系列(专业)有关的评价条件标准在本单位网站、公告栏等公布、张贴,切实让每个专业技术人才学习对照。各单位在推荐、评审或考核认定前,要在本单位宣传栏等明显场所或单位网站、工作群等公示申报对象的姓名、申报职称层级、符合评价条件标准的业绩等。要切实落实“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业绩能力、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程序负责”的要求,把好职称申报的“第一道关”,在推荐前完成论文审核、论文著作送审、证书核查、业绩真伪辨别等工作。
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专业技术人才的“论文等科研成果发表后1个月内,要将所涉及的实验记录、实验数据等原始数据资料交所在单位统一管理、留存备查”的规定,未交所在单位统一管理、留存备查的,可不作为职称申报评审依据,用人单位可拒绝推荐。
评审结束后,要及时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电子评审表,用印后装入其个人人事档案。
联系人:王 娜 蓬 晨 联系电话:8775395
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