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开展2021年甘肃省生产性服务业功能示范区及
示范企业申报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兰工信发〔2021〕29号
各区县工信局,高新区经科局、经济区经发局,各相关企业:
为全面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快速发展,推进服务型制造,充分发挥先进示范引领作用,现将2021年生产性服务业功能示范区及示范企业申报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1年生产性服务业功能示范区及示范企业申报
(一)申报范围
生产性服务业功能示范区:根据本地产业发展情况及特点,充分利用现有园区和工业用地,以生产性服务业为发展重点,服务生产经营主体,突出产业转型、产业升级以及产业链延伸,在产业园区内部或周边形成的空间布局合理、产业特色明晰、配套功能完善,由一定数量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组成的聚集区域。
生产性服务业示范企业:具备一定发展规模和基础,有较大的影响力和代表性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经营范围主要包括:研发设计与其他技术服务,货运、仓储和邮政快递服务,信息服务,金融服务,节能环保服务,生产租赁服务,商务服务,人力资源管理与职业教育培训服务,批发与贸易经纪代理服务,生产性支持服务等以及由上述业态延伸出来的总部经济、营销中心等,具体服务活动可参照《国家统计局印发<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的通知>》。
(二)申报要求
拟申报示范企业需满足《甘肃省生产性服务业功能示范区及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甘工信发〔2015〕431号)确定的条件。
(三)申报方式和时间
1.各区县工信局,高新区经科局、经济区经发局,组织辖区企业申报并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及汇总表(附件4),于2021年4月25日前报市工信局生产性服务业科。
2.《甘肃省生产性服务业功能示范区及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本通知(含附件)可在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下载。
二、已认定省级生产性服务业功能示范区和示范企业年度总结工作
根据《认定管理办法》要求,为持续做好相关工作,请各区县工信局,高新区经科局、经济区经发局通知本辖区内已认定省级生产性服务业功能示范区和示范企业(名单见附件5)于2021年底完成本年度工作总结。总结中,功能示范区要重点突出在充分利用现有园区和工业用地,以生产性服务业为发展重点,服务生产经营主体方面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绩等方面内容;示范企业重点突出在本行业示范引领方面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绩、2022年工作打算等方面内容(纸质版申报材料二份及电子版),并于2021年12月25日前报送市工信局生产性服务业处。
联系人:徐斌 联系电话:0931-8775392
邮 箱:30857419@qq.com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五泉西路16号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
2.甘肃省生产性服务业功能示范区认定申报书
3.甘肃省生产性服务业示范企业认定申报书
4.生产性服务业功能示范区及示范企业汇总表
5.省级生产性服务业功能示范区和示范企业名单
6.甘肃省生产性服务业功能示范区及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附件下载:
2.
甘肃省生产性服务业功能示范区认定申报书.docx
3.
甘肃省生产性服务业示范企业认定申报书.docx
6.
甘肃省生产性服务业功能示范区及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docx
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