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组织申报第五批国家工业遗产

认定工作的通知

兰工信发〔2021〕49号

各区县工信局:

根据《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产业〔2018〕232号),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1〕63号)和省工信厅《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甘工信发〔2021〕118号)精神,请各区县工信局认真梳理,对照申报条件,组织区县相关企业开展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国家工业遗产申报范围主要包括:1980年前建成的厂房、车间、矿区等生产和储运设施和重要设备、工具、产品等,以及其他与工业相关的社会活动场所。

申请国家工业遗产需工业特色鲜明、工业文化价值突出、遗产主体保存状况良好、产权关系明晰,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历史或行业历史上有标志性意义,见证了本行业在世界或中国的发端、对中国历史或世界历史有重要影响、与中国社会变革或重要历史事件及人物密切相关,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

(二)具有代表性的工业生产技术,反映某行业、地域或某个历史时期的技术创新、技术突破等重大变革,对后续科技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具有较高的科技价值;

(三)具备丰厚的工业文化内涵,对当时社会经济和人文发展有较强的影响力,反映了同时期社会风貌,在社会公众中拥有强烈的认同和归属感,具有较高的社会价值;

(四)规划、设计、工程代表特定历史时期或地域的工业风貌,对工业后续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

(五)老工业城市、大运河沿线、黄河沿线、革命老区的工业遗产项目优先推荐;

(六)具备良好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基础。

二、工业遗产摸底

请各区县工信局在前期排摸工作的基础上,深入挖掘当地工业遗产资源,根据申报条件,按照《甘肃省工业遗产摸底情况汇总表(兰州市)》(详见附件2)认真填报相关内容,于5月19日前报市工信局生产性服务业科。其中已属于国家、省、市、地、县文保单位的文保项目,请做出标注。

三、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按照属地化原则,向区县工信局填报《国家工业遗产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资料《详见附件1》。经县区工信部门初审,报请同级政府同意后,将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4份,电子版发送邮箱30857419@qq.com)于5月19日前报市工信局生产性服务业科。市工信局按照申报程序对申报资料进行复审,对照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工业遗产向省工信厅提出申请。(相关附件请在兰州市工信局门户网站自行下载)

联系人:省工信厅   胡玉婷  0931-8929118

市工信局   徐 斌  0931-8775392 

附件:1.国家工业遗产申请书

2.甘肃省工业遗产摸底情况汇总表(兰州市)

附件下载:1.附件1--国家工业遗产申请书.docx

          2.附件2--甘肃省工业遗产摸底情况汇总表(兰州市).xlsx

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