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组织推荐省级及国家级绿色工业体系名单的通知
兰工信发〔2020〕17号
各区县工信局、高新区经科局、经济区经发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省级及国家级绿色工业体系名单的通知》(甘工信函〔2020〕14号)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省级及国家级绿色工业体系名单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
(一)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满足申请条件的单位自主开展创建申报工作,对照本通知附件相关标准进行自评价。自评价达到绿色工厂、供应链、园区、工业节水型企业标准的,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按评价流程进行现场评价,撰写评价报告(有申报国家级绿色载体意愿的,需委托工信部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现场评价);绿色设计产品不需第三方现场评价,采用自我声明方式,编写自评价报告。现场评价合格后,申报单位需向所在地县(区)级工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
(二)区县工信部门初审推荐、市工信局复审。县(区)级工信部门、高新区经科局、经济区经发局需出具初审意见并将相关申报材料上报我局。我局将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复审,并进行现场核实后出具复审意见,复审合格后,申报单位将我局推荐意见一并装订入=-g申报材料后上报。
(三)省工信厅评估认定。省工信厅对报送的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绿色园区、工业节水型企业等开展评估确认。通过评估确认的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列入省级绿色工业体系名单。对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具有重要示范意义的省工信厅推荐申请列入国家级相关名单。
二、申报内容
(一)绿色工厂。在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机械、汽车、轻工、食品、纺织、医药、电子信息等重点行业加快创建具备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特点的绿色工厂。
(二)绿色产品。应用产品轻量化、模块化、集成化、智能化等绿色设计共性技术,采用高性能、轻量化、绿色环保的新材料,开发具有无害化、节能、环保、高可靠性、长寿命和易回收等特性的绿色产品。
(三)绿色供应链。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推动上下游企业共同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环境绩效,达到资源利用高效化、环境影响最小化,链上企业绿色化的目标。
(四)绿色园区。在园区规划、空间布局、产业链设计、能源利用、资源利用、基础设施、生态环境、运行管理等方面贯彻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理念,从而实现具备布局集聚化、结构绿色化、链接生态化等特色的绿色园区。
(五)工业节水型企业。在重点行业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加强节水管理、推进节水技术进步,切实加强企业单位产品用水定额、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水表计量率、锅炉冷凝水回收率、企业用水综合漏失率考核,推动企业对标达标,降低单位产品用水量,提升工业水循环利用水平。
三、相关要求
请各区县工信局、高新区经科局、经济区经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我局将对纳入名单的企业优先争取省级及国家级政策扶持。务必于2020年3月9日前将推荐表(附件1)、汇总表(附件2)、申请材料(详见附件要求)报送至我局绿色发展与工业节能科,纸质材料一式六份,并随附word及PDF格式电子版材料一式三份(刻光盘)。相关附件请从兰州市工业绿色发展工作群(QQ:734176445)自行下载或登录我局官网下载。
联系人:柴煜昕 电话:0931-8775375
传真:0931-8775378 邮箱:1529244923@qq.com
附件:1.县(区)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表
2.县(区)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表
3.甘肃省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4.甘肃省绿色产品评价要求
5.甘肃省绿色供应链评价要求
6.甘肃省绿色园区评价要求
7.甘肃省工业节水型企业评价要求
8.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关要求
9.甘肃省绿色体系评价工作流程
附件下载:
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2月18日